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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面向退役运动员招聘教学人员方案
整理自:福建省人事厅 2009-2-28 21:48:10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拔款单位)系福建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闽政办[2005]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体人[2008]9号《关于转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岗位人员空缺情况,拟从退役运动员中公开招聘教学人员2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福建省优秀运动队已办理退役手续的正式运动员,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
序号
岗 位
人数
学 历
  
1
体育训练实训教师
25
大专以上
40周岁以下,高校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
符合条件者于3月4日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联系电话0591-87722349。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退役手续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四、考试
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笔、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60%。
1、笔试以岗位所需职业基本能力题为主,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按拟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该岗位无人报名的,该聘用岗位自动取消。
2、面试以岗位的专业技能为主,采用问答方式,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宣布成绩。
3、加分: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以上成绩可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4、考试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如有变动将在学院网(www.fjipe.com)通知
五、信息公布方式
本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或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首次聘用五年(含见习期)。
3、享受聘用单位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0591-87722349   87733107
联 系 人:黄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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